(中国道教协会)道教教职人员行为准则
道教教职人员行为准则
(2020年11月27日中国道教协会第十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)
一、爱国爱教、遵规守法、信仰坚定、奉行正道,遵守社会公德,以“慈、俭、让”精神行道。
二、坚持优良传统,遵守三皈五戒,行持早晚功课。
三、能够背诵《早晚功课经》《三官经》《北斗经》,熟读《道德经》《南华经》《太上感应篇》等道教经典。
四、按照中国道教协会《关于规范道教教职人员着装的意见》着装。
五、参加道教界集体活动时素食。
六、向所在道教协会、道教院校或宫观管委会如实报告婚姻状况。
七、全真派道士依照传统独身住观、素食、满发大领。正一派道士遵规守戒、持身端正。
八、不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、破坏社会公共秩序、损害公民身心健康等违法活动。
九、不参与涉“黄赌毒”行为。
十、不酗酒,不在公开场合吸烟,以及无其他损害道教形象的行为。
十一、不利用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种手段制造矛盾、造谣生事,破坏教内团结。
十二、不向信众索要供养。
十三、不参与宫观自养活动之外的商贸活动、为商业活动站台。
十四、不买卖、转让、租借、伪造道教教职人员证、净戒牒、箓牒等道教证书。
十五、不随意改变道派或法眷,保持道脉纯正。